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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佟旭挪用公款案案件分析
时间:2018-08-31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佟旭,男,1982年1223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云南省通海县人,中共党员,原系蒙自市民政局蒙自市救助管理站出纳 

  二、 案件事实 

  2010年至2015年间,佟旭利用其担任蒙自市救助管理站出纳的职务便利,采用延迟上交单位公款备用金取款及支付凭证、虚列支出,违规保管和使用蒙自市救助管理站其他人员“财政一体化系统密钥”的手段,长期从蒙自市救助管理站“单位基本账户”及“零余额账户”中挪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及蒙自救助管理站其他公款,合计人民币1059349.69元用于个人赌博和挥霍。佟旭因犯挪用公款罪,被蒙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三、 案件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特定。从犯罪嫌疑人身份来看,犯罪主体为单位财务人员。二是该案发生在财务管理环节。职务犯罪种类单一。 三是作案手段较为简单。犯罪手段表现出“采用延迟上交单位公款备用金取款及支付凭证、虚列支出,违规保管和使用蒙自市救助管理站其他人员“财政一体化系统密钥”的手段”挪用公款。四是犯罪涉嫌人具有管理公款的职务便利条件,掌握有相关的资金来源、去向和管理信息。 

  四、犯罪的原因 

  (一)不注重政治学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佟旭平时不注重学习,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忽视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上个人的自律意识又不强,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消极思想的冲击和影响,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在种种诱惑考验面前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权力观扭曲,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滑坡,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导致方向迷失,宗旨淡忘,忘记了自己肩负的责任,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丧失了一个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的职业道德,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最终偏离了正确的人生轨迹,利用工作之便获取钱财,走向犯罪道路,毁掉了自己。 

  ﹙二﹚侥幸心里作祟,法纪观念淡薄。佟旭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本应遵守党纪国法、工作纪律,但佟旭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背离了党纪国法,背离了工作纪律,缺失公职人员的基本品格,自认为自己的做法无人看、无人问、不会出问题,心存侥幸,佟旭的理想信念在不知不觉中发生改变,从认真工作到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这时他把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纪律抛之脑后,置若罔闻,从2010年开始参与赌博后,输的钱越来越多,自己的钱已经无法满足用于赌博,便产生了罪恶的念头,就开始利用职权挪用自己手中保管的公款去赌博,当歪念与侥幸心理结合在一起,必然会导致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监督管理不到位,制度规定不落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其设定的价值目标就无法实行。佟旭作案长达5年之久,能够频频作案,屡屡得手,暴露出单位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表现出单位在工作管理上不规范,监督不到位,制约乏力,在执行落实制度上打折扣、执行不力等问题,给他以可乘之机,给违纪违法留下了空间,使得他在履行职责工作中,有章不循,肆意妄为,监督的缺失,更使他产生了不受监督的错觉和侥幸心里,在犯罪的歧途上越走越远,以致最终毁掉了自己的前程。 

  五、预防措施 

  佟旭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长期挪用公款,最终跌入了犯罪的深渊。这一深刻教训,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各种诱惑面前,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管得住自己的身手,经得住各种考验。做到洁身自好。 

  (一)加强宗旨意识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立足岗位,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坚持以党性党风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用发生在身边真实案件,警示教育其他党员干部吸取教训,促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坚守好工作职业操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增强抵御腐败的能力。 

  (二)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做到遵纪守法。党纪国法、规章制度都需要我们每个人无条件遵守,作为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绝没有半点违纪违法特权,从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犯罪嫌疑人往往只是一步之遥、一念之差,遇到问题,处理问题,要记住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为党负责,为人民负责,为自己和家人负责,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切实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用党纪国法、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在任何情况下,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如果动摇了信念,放松了自律,漠视法律,漠视职业道德规范,就会在利益和贪欲面前迷失方向,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在财务管理上,必须加强监督制约,健全内控机制。佟旭频繁作案,屡屡得逞,既暴露出他主观上的贪婪性,行为上的放任性,同时也暴露出单位内部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它警示我们:如果对一个关键岗位长期不加以监督,如果对制度的执行关注不够,如果失去对制度漏洞感知和弥补的敏锐性,必然会给犯罪留下空间,要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抓手,根据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的规律和原因,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积极查找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并采取整改措施,构筑好制度防线,切实防控廉政风险,规范权力运行。单位财务部门要健全内控机制,依章行事,规范操作,做到责任明确,程序严格,严格稽查审核制度,做到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使制度执行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