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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刑事和解促矛盾化解
时间:2018-08-31

  近日,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中,启动刑事和解机制,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2016年12月309时许,陈某某因其雇主尹某某和被害人钟某某为吊车放空误工费在蒙自市北京路与老过境公路岔路口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后吊车司机龚某某用铁棒打击陈某某头部,陈某某遂抢过龚某某的铁棒并用该铁棒殴打了正在与尹某某争吵的钟某某手部。经鉴定,钟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本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陈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过,并表示其愿意对被害人钟某某进行赔偿,为了充分化解社会矛盾,我院于2017年526日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陈某某与被害人钟某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陈某某向钟某某赔礼道歉并当场赔偿钟某某现金人民币2万元,钟某某对陈某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陈某某从宽处理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鉴于陈某某还具有自首情节,我院依法对陈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刑事和解的实际效果。 

  

  近年来,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把刑事和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着力点,在办案中注重释法说理,提高和解的成功率,有效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真正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