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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牌局小事纷争起 赔款坐牢悔莫及
时间:2018-08-31

  生活中,朋友聚会、消磨时间,打点小牌本是常事。但与人往来应以和善为先,包容为重,咄咄逼人只会引发不必要的纷争与伤害。近日,云南省蒙自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2017年8月17日,被告人杨某与家人去蒙自市某某乡鲁噶村委会老年协会帮忙,饭后,杨某与廖某打牌娱乐,期间杨某因出牌与廖某发生口角,两人相互拉扯并用拳头互殴。在两人打架的过程中,被害人廖某某(廖某的叔叔)上前拉劝时用凳子碰到杨某头部,被在旁的群众劝拉开后杨某一时气愤,顺手拿起一根铁凳子朝被害人廖某某扔去,将其砸晕在地。后经鉴定为重伤二级。被告人杨某及其家属事后赔偿了被害人廖某人民币36000元,其还将接受法律的制裁,杨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追悔莫及。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