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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护蕾】“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活动”,让爱与监护都不缺位
时间:2024-04-11

为进一步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的开展,全面压实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护责任,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家长监护义务。2024年4月9日,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在蒙自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了“向阳花开·爱不缺位”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参与活动的有蒙自市人民检察院未检专办检察官张洁娟、蒙自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倪宏峰老师以及3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活动中,检察官针对3名涉案未成年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的表现和不同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分别指出了3人在考察期存在的问题以及家长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如何履行监护职责,并向3名法定代理人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向监护人着重强调了重视家庭教育、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对未成年人的重要影响。

随后,服务中心的社工老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家长们补上了缺失的“家庭教育课”。倪宏峰老师重点提醒:“作为家长需要纠正家庭教育认知偏差,改变不当的教育方式,要强化责任意识,掌握沟通交流的技巧,真正走进孩子们的心里,促进孩子自我改变,更好地融入社会。”

最后,家长们与检察官、社工老师进行了深入交流,家长们表示过去因忽视家庭教育,未全面履行家庭监护职责义务,造成孩子走上犯罪道路,感谢检察官和社工老师的悉心帮教,家长们会全力配合工作,在今后的家庭教育中也会更加严格督促孩子,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加强自身及孩子的法律意识。

下一步,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探索《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的落实、监督机制,加强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工等保护的相互融合,几方共同发力,有效发挥全方位、多层次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作用。


检察官寄语: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生活的港湾,家庭保护处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首位”,家庭的教育和监护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着关键性,甚至是决定性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