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布局之年。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大力支持及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市委“151”工作思路,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办案质效持续向好。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569件。
一、强化政治引领,把准检察履职方向
落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效履职”要求,将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始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向同行。
坚持党的领导“铸魂”。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执行党内法规及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州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16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依托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周一集中学习日等形式,组织开展各类学习研讨65次,拓展理论学习的深度和广度,引导全体干警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职担当的实际行动。
抓实党建方向“领航”。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责任,研究“三重一大”事项64项。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以“蒙检心服务”党建品牌为抓手,结合各支部党员岗位及业务领域,倾力打造“蒙城卫士·检心护苗”“绿美蒙城·‘益’心为你”党建子品牌,形成“一支部一品牌”格局,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守牢意识形态阵地“聚力”。扛牢意识形态工作政治责任,有力维护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定“三同步”预案8件,全年未发生涉检舆情。注重法治正能量传播,通过“两微一端一网”推送检察信息669条,总阅读量超5万次,10篇信息被省级媒体采编,为生动展现检察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守护平安蒙自,夯实安全发展基石
紧扣“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要求,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通过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深化治理,为社会安定有序筑牢检察屏障。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定。依法惩治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17件498人,批准逮捕案件210件29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93件934人,提起公诉案件432件618人。坚定捍卫政治安全,提前介入颠覆国家政权犯罪案件,引导侦查取证,从严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涉邪教等犯罪案件3件。筑牢边境“安全线”,严惩破坏国(边)境管理秩序、走私等犯罪,起诉24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对“6·26”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办理关联案件13件39人。起诉“黄赌毒”“盗抢骗”等突出刑事犯罪197人。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捕54人、不起诉153人。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对符合适用条件的596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具结书,认罪认罚后上诉率仅0.19%,有效减少社会对抗、节约司法资源。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落实红河州检察机关“三个现场”工作法,坚持在案发现场吃透案情、听证现场定分止争、庭审现场释法说理,359件案件服判息诉。充分发挥“石榴籽·解忧心驿站”服务群众、调解矛盾功能,通过“刑事和解+检察听证+司法救助”多元化解机制,促成各类赔偿150万余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持续完善“周一工作法”,对进入检察环节的信访问题全流程监控,94件群众信访件做到“件件有回复”,院领导包案办理的13件“三类案件”,无一“倒流”、无一重访。
抓源治本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积极融入全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选派业务骨干入驻综治中心,建立矛盾纠纷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互移线索并办理9件。在全州率先制定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工作办法,借助综治中心“汇聚力量”“集中办公”的优势,推动纠纷多元化解,相关经验得到省检察院肯定。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对象,分类施策、精准普法,选派8名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村长”,服务基层法治建设,深入到村(社区)开展各类法治工作34次。
三、服务中心大局,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落实“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部署,精准对接州市同题共答需求,在反腐惩恶、护企安商、生态保护等领域彰显检察担当。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净化政治生态。强化监检衔接,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责,提前介入案件12件12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6件17人。扎实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依法惩治涉殡葬贪污贿赂案件3件3人,立足腐败个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源头防控。依法办理涉房地产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核查,协助州检察院立案侦查1人。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稳企安商。纵深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5件132人,其中“曹某洗钱案”获评云南省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设置涉企法律服务接待窗口,受理并办结企业信访诉求6件。积极落实“检察官访企”,实地走访铝电龙头企业,主动融入“异地检察护企联盟”,与山东省邹平市检察院签订“检创连心”检察护企行动协议,整合两地检察优势资源,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深化生态检察赋能绿色发展。办理有关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32件112人,立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整改污染问题6个,修复被破坏林地、耕地198亩。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对犁江河入长桥海湖口垃圾、漂浮物堵塞河道问题进行磋商,清理河道垃圾9吨。开展保护野生鸟类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监督,办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22件,守护好蒙自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第一检察部被生态环境部、最高检、公安部联合表彰为“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四、厚植为民情怀,传递检察履职温度
践行“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理念,聚焦民生领域、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等方面,守护群众权益。
守护民生安全防线。保持对涉众型金融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起诉非法集资犯罪21人。守护食品药品安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14人,提起食药领域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8件,提出惩罚性赔偿608万余元。督促校园食品配送公司和部分学校食堂提升硬件设施,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督促整治外卖和预制菜安全问题的公益诉讼案件,推动了监管部门对外卖行业的规范经营管理,该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规范网络达人探店视频发布,督促约谈4家文化传媒公司,协同有关部门责令标识广告字样,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强化特殊群体权益司法保障。综合履行检察职能,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农民工及时起诉,帮助7名六旬老人在除夕当天追回绿化管护劳动报酬,让农民工有钱过年,既解“薪酬”又解“心愁”。强化对残障人士的权益保障,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严从快办理两家砖厂涉嫌强迫劳动犯罪案件,保障多名智力残疾被害人权益。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作用,为11名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4.3万元,办理的刘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分别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和控申条线典型案例。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从严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58件61人。坚持“惩治也是挽救”,起诉未成年人犯罪53人。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不起诉14人。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对3名已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变更羁押措施,纠正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混管混押2起,确保刑罚执行刚性与司法人文关怀有机统一。办理KTV、宾馆、酒吧等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公益诉讼案件4件,搭建未成年人清朗健康的成长空间。以法治课、模拟法庭等形式送法进校园31场次,覆盖师生、家长8600余人。
五、精准监督用权,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秉持“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原则,全面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履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彰显法治权威。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0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2件,监督立案撤案5件,纠正漏捕漏诉12人。开展“挂案”清理专项工作,督促公安机关清理“挂案”50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件,提出抗诉2件。持续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29件,采纳整改率100%。
民事检察精准发力。以突出监督实效为目标,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42件。充分应用大数据模型深挖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线索,立案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件。开展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向市法院调取并评查执行案件289件,对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违法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4件。审判程序监督向深层次递进,对未按规定退还诉讼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错误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6件,监督质效不断提升。
行政检察稳步拓展。以精准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64件,向法院和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2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0件。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46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对54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有效化解林某某不服行政处罚数额过高而产生的行政争议,既防止“不刑不罚”,也避免“小过重罚”。
公益诉讼检察担当作为。聚焦重点领域,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1件、行政公益诉讼20件。注重在诉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出检察建议10件,整改回复率100%。对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后未落实公益保护责任的,向法院提起诉讼10件,均得到裁判支持。针对部分维修企业随意处置废旧机油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检查危废产生单位168家,整改问题235个,推动出台《蒙自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协会自律公约》,促进全市废矿物油转移登记量同比上升20%,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该案入选红河州检察机关“三个现场”参考案例。
六、锤炼过硬队伍,铸就担当有为检察铁军
落实“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要求,紧扣业务培训、纪律约束、质效提升,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以素质提升蓄能聚力。通过专题读书班“潜心深学”、党支部“联建共学”、红色基地“寻访研学”等形式,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创新推行“蒙检传导赋能小课堂”,11名外出参训学员变身“教员”,实现“一人参训、全院受益”。持续将学习培训与办案实践转化为素能提升“硬实力”,1名检察官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5名检察人员在全州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获业务标兵、业务能手荣誉称号。
以从严治党正风肃纪。高度重视州纪委监委“以案为鉴”监督检查、州检察院“嵌入式”政治督察和市委巡察工作,全面梳理问题清单,精准制定整改方案,对已反馈的问题,整改39个、建章立制2项。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抓实内部监督,开展检务督察4次,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12人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5件次,常态化检身正己,全年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
以接受监督履职尽责。秉持“监督者更需主动接受监督”理念,深化“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监督”协同模式,认真落实代表委员审议协商检察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8条,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其他社会人士作为听证员,在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办案等基层实践中零距离监督,累计参与听证108人次。依托“12309平台”公开案件信息521条,依法保障律师权益,接待律师阅卷533人次,以全过程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大局为重、民生为大,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化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全市“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持续强化政治引领,在把牢方向上体现更高站位。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请示报告等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在保障发展上展现更大作为。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找准检察服务的切入点和发力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深化检察服务与综治中心工作,畅通信访渠道,筑牢安全发展底线。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更高水平的平安蒙自、法治蒙自建设。
坚持司法为民,在增进民生福祉上取得更新成效。持续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治理,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领域司法保障力度。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出重拳、“零容忍”,对涉罪未成年人处理好惩治和保护的关系。做实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提升群众获得感。
深耕主责主业,在提升监督质效上谋求更大突破。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强化虚假诉讼监督,深化涉民事终本执行程序监督。立足行政诉讼监督,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聚焦14个公益诉讼履职领域,固强补弱,充分履职,加强精品案例培育。
锻造过硬队伍,在夯实发展根基上落实更严要求。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统筹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全面提高检察机关党建质量。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风腐同查同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提升队伍素能,坚持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一体推进,展现新时代检察铁军良好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