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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
【普法强基在行动】“不诉”之后怎么办?“普法套餐”有答案!
时间:2023-10-24

为进一步完善危险驾驶犯罪防治体系,全面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持续写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近日,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对一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开展警示教育暨集中训诫,为特定群体送上量身定制的“普法套餐”。

看一部警示教育片

警示教育环节,案件承办人为犯罪嫌疑人播放了醉驾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片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全方位揭示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后果,以及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

上一堂法治课


案件承办人围绕“醉驾构成什么罪”“为什么不能醉驾”“醉驾成本有多高”三个问题,通过互动问答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讲解了危险驾驶罪及相关犯罪的法律规定,阐释了醉酒驾驶机动车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并带领犯罪嫌疑人计算了“醉驾成本”,帮助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醉驾的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接受警示教育和法治教育后,案件承办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全面阐释了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并告知各被不起诉人“不起诉”不等于“没犯罪”,希望从自己的亲身经历中深刻汲取教训。

进行一次集中训诫


案件承办人对被不起诉人漠视国家法律法规、心存侥幸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以本院办理的真实案件告诫被不起诉人,切莫再次以身试法,否则将被依法严惩。

写一份悔过书



集中训诫结束后,被不起诉人纷纷表达了自己参加警示教育及上法治课的感想,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写下悔过书表明悔过之意。“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认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一定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会再重蹈覆辙了。”一名参加警示教育暨集中训诫的被不起诉人在活动结束后说。

近年来,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在危险驾驶等轻罪案件办理中积极推进诉源治理,结合实际,把警示教育、法治宣传、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措施融入轻罪治理体系,将非刑罚处罚措施落到实处,让法律监督不止于办案。

下一步,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将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把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持续写好、做实,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实现惩治犯罪和预防教育“双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