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 体 荣 誉
1998年7月1日,被中共蒙自县直属机关委员会评为1997年度党建目标化工作“二等奖”。
1999年2月27日,蒙自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评为1999年集体“三等功”。
2000年3月,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
2000年6月,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评为1997年—1999年“文明接待室”。
2001年3月,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评为2000年度全州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2001年1月,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州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
2002年,起诉科被评为“先进集体”。
2002年3月15日,在200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被中共蒙自县委、蒙自县人民政府评为“二等奖”。
2002年4月,蒙自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工作被云南省档案局验收合格,达到省C1级标准。
2002年4月,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评为2001年红河州民事行政检查工作“先进集体”。
2003年,被蒙自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为“卫生先进单位”。
2003年,被蒙自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为“单位卫生楼院”。
2003年,公诉科被评为2002年红河州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
2006年2月,被中共蒙自县委员会、蒙自县人民政府评为2005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等奖”。
2006年12月30日,侦查监督科在2006年度检查工作中成绩显著,被蒙自县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
2008年1月,蒙自县检察院妇委会被蒙自妇女联合会评为2007年度妇联系统目标考核“二等奖”。
2008年1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04—200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2008年3月13日,在2007年信访工作中,成绩显著,被中共蒙自委员会、蒙自县人民政府评为“优秀单位”。
2009年2月,被中共蒙自县委员会、蒙自县人民政府评为2008年度“县委书记县长大接访、党政领导干部大下访活动”先进单位。
2009年12月1日,民行科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评为2009年“集体三等功”。
2010年12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07—200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2010年公诉科被评为 “集体三等功”。
2011年2月,在2010年度信访工作中,成绩显著,被中共蒙自市委员会、蒙自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单位”。
2011年3月,蒙自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评为“集体三等功”。
2012年2月,被中共蒙自市委员会、蒙自市人民政府评为蒙自市2011年度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2012年2月,被中共蒙自市委员会、蒙自市人民政府评为蒙自市2011年度综合维稳工作“先进单位”。
2012年2月,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评为“集体三等功”
2012年2月,蒙自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被评为“集体三等功”。
2012年2月,被中共蒙自市委办公室、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蒙自市第五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先进派出单位”。
2012年2月,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评为“集体三等功”。
2012年4月,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评为2011年度全州检察机关公诉案件质量优秀奖“第三名”。
2012年6月,被蒙自市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中共蒙自市委宣传部评为“蒙自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我怎么办”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演讲比赛“组织奖”。
2013年1月,蒙自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评为“集体三等功”。
2013年1月18日,民行科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评为2012年“集体三等功”。
2013年1月18日,反贪局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评为2012年“集体三等功”。
2013年1月,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评为“集体三等功”。
2013年2月,被中共蒙自市委员会、蒙自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集体”。
2013年5月,被蒙自总工会评为2013蒙自地区职工庆“五一”第九套广播体操比赛(中型组)“三等奖。
2013年6月,被中共蒙自市委宣传部、蒙自市文明办、中共蒙自市直机关工委、蒙自市教育局、蒙自市总工会、共青团蒙自市委、蒙自市妇女联合会评为“中国梦?红河路—美丽蒙自在行动”第九届“红土地之歌演讲比赛“组织奖”。
2013年8月,被蒙自市人民检察院、蒙自市公安消防大队评为“民警共建单位”。
2014年2月11日,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评为“集体三等功”。
2014年2月11日,反贪局被红河州检察院评为2013年“集体三等功”。
2014年2月11日,民行科被红河州检察院评为2013年“集体嘉奖”。
2014年8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评为2014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2014年8月,被2014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最高检察院、检察日报颁发。
2015年6月,被中共蒙自市委宣传部、蒙自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评为蒙自市“爱我中华?庆端午”龙舟比赛“优秀组织奖”。
2015年,被中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评为州级文明单位(2015—2017)。
2016年2月,被中共蒙自市委、蒙自市人民政府评为2015年度打击传销工作“先进集体”。
2016年2月,被中共蒙自市委、蒙自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15年度综合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2016年2月,被中共蒙自市委、蒙自市人民政府评为“打黑除恶”工作先进集体。
2016年3月,被蒙自总工会评为“合格职工之家”。
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三级规范化检察室”
2017年10月10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2017年8月15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7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2017年2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先进单位”。
2017年07月31日,我院办理的《国土资源局诉前程序行政案件》被评为“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优秀案件”。
2017年,被红河州委、州政府授予“文明单位”(2015-2017)
2017年5月4日,我院荣获全州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示范窗口”。
2017年6月26日,在蒙自市喜迎十九大庆祝建党96周年迎接建州60周年机关文艺汇演中我院荣获“最佳风采奖”。
2017年4月,在蒙自市第二届职工运动会中我院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
2017年9月,在蒙自市2011-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中,我院获得市级“先进单位”。
2018年3月,被检察日报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2018年4月,在蒙自市“民族团结盛宴”厨艺大赛暨“我来说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中获“优秀组织奖”。
2018年6月,蒙自市检察院党总支委员会荣获“蒙自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
2018年6月,蒙自市检察院第一党支部会荣获“蒙自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
2018年6月,蒙自市检察院第二党支部荣获“蒙自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
2018年7月,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授予2017年度公诉业务考评“第一名”。
2018年10月,在蒙自市2018年干部专业能力提升“生物经济+”班,被蒙自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评为“优秀学员”。
2018年12月,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评为“2018年度红河州检察理论重点调研课题评审情况和论证结果二等奖”。
2018年1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检察荣誉章”。
2018年12月,蒙自市检察院荣获“第十五届云南省文明单位。”
2019年5月,被共青团云南省委授予云南省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2019年9月,蒙自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州级“规范化建设党支部”。
2019年11月,蒙自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2020年1月,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志愿服务队荣获“蒙自市最佳志愿服务组织”。
2020年7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
2020年9月,被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评为“第二批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2020年9月,被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评为“第一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
2020年10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评为“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2020年10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2020年11月,被云南省妇女联合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2020年度云南省三八红旗手”。
2020年11月,被中共蒙自市委组织部、中共蒙自市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蒙自市模范机关”。
2020年12月,被中共蒙自市委、蒙自市人民政府评为“第二批蒙自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2021年1月,第一党支部被中共蒙自市委市直机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20年度市直机关“‘我的党支部因我文明’示范党支部”。
2021年1月,被中共蒙自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20年度市直机关最佳书香机关”。
2021年4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
2021年6月,蒙自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支部委员会被中共蒙自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021年10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评为“2021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2021年,被蒙自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评为“节水型机关”。
2022年3月,蒙自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被蒙自市妇女联合会评为“蒙自市巾帼维权岗”。
2022年3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云南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2022年4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社厅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个 人 表 彰
2000年1月5日,张玲被省检察院评为1999年“优秀检察员”。
2001年1月,张亚旭被评为“先进个人”。
2001年12月,荣获“集体一等功”。
2002年,李静荣获“个人三等功”。
2002年,李庆被评为“先进个人”。
2002年,谭泽民被评为“先进个人”。
2003年,王廷康被评为“先进个人”。
2005年3月20日,袁绍荣被州检察院评为2004年“二等功”。
2005年3月20日,黄明文被州检察院评为2004“个人三等功”。
2005年3月20日,王强被州检察院评为2004年“十佳检察官”。
2005年3月20日,管陈安被州检察院评为2004年“三等功”。
2005年3月20日,王志雄被州检察院评为2004“个人二等功”。
2006年1月20日,袁绍荣被州检察院评为“2004—2005年度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2007年3月3日,杨金春被州检察院评为2006年“三等功”。
2007年3月3日,舒静被州检察院评为2006年“十佳检察人员”。
罗林珠荣获“三等功”。
胡冰荣获“三等功”。
2009年2月6日,李琼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评为2008年“个人三等功”。
2009年2月6日,罗林珠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评为2008年“十佳检察人员”。
2013年12月31日,丁少平被评为市级2013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先进个人”。
2014年2月11日,管陈安、马渊博、缪志英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评为2013年“个人三等功”。
2014年2月11日,丁少平、孙旭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评为2013年“个人嘉奖”。
2014年9月,杨宏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业务技能竞赛比武荣获业务基础项目理论“第一名”。
2014年9月,杨宏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业务技能竞赛比武荣获31—40岁年龄段立定跳远(男警)“第二名”。
2014年9月,杨宏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业务技能竞赛比武荣获31—40岁男警100米跑“第三名”。
2015年6月,缪志英、王蕊荣获“宣传云南头条工程奖”三等奖。
2015年7月15日,谭昕怡荣获保密知识竞赛“三等奖”。
2015年9月17日,王蕊荣获平安蒙自建设知识竞赛“三等奖”。
2015年12月10日,缪志英荣获红河州检察机关重点调研课题“一等奖”。
2016年2月11日,丁少平、缪志英荣获综合维稳(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2016年2月11日,杜亭、张亚旭、胡丹、陈南、杨垚荣获“打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
2016年3月22日,谭昕怡荣获红河州第一区新进公诉人员培训“优秀学员”。
2016年3月25日,缪志英荣获创建第三批文明城市“先进个人”。
2018年5月,罗旭芬荣获“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
2018年4月27日,在蒙自市“民族团结盛宴”厨艺大赛活动中,普粉玉制作的菜品《彝家皮干生》荣获“三等奖”。
2018年4月27日,在蒙自市“民族团结盛宴”厨艺大赛活动中,李保福制作的菜品《荷塘情深》、《红油鸡公煲》荣获“三等奖”。
2018年7月 ,杨小雨在蒙自市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演讲比赛中荣获“三等奖”。
2018年6月,谭昕怡在市直机关工委“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协力共创文·最美花儿献给党”插花比赛中荣获“优秀奖”。
2018年7月,张玲同志被评为“蒙自市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8年7月,谭昕怡同志在2018年工作中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8年7月,胡丹在第二届云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全省业务能手”。
2019年3月,我院16名检察干警(孙旭、胡丹、赵军军、罗旭芬、丁少平、张洁娟、陶红、杨垚、黄敏、王强、经志勇、罗银花、包王菲、张雪峰、刘佶、尹毅)荣获市级“先进个人”。
2019年4月,缪志英被蒙自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敬业奉献模范”。
2019年6月,张亚旭、孙旭分别被中共蒙自市委员会、中共蒙自市人民政府授予“三等功”(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公务员)。
2019年6月,缪志英、黄敏、李少林、罗旭芬分别被中共蒙自市委员会、中共蒙自市人民政府嘉奖(2018年优秀公务员)。
2019年6月,罗旭芬被中共蒙自市委员会、中共蒙自市人民政府评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
2019年7月,谭昕怡在第十二届红土地之歌演讲比赛中荣获“组织奖”。
2019年7月,刘丹妮在第十二届红土地之歌演讲比赛荣获“优秀奖”。
2019年12月,缪志英荣获2019年度红河州检察理论重点调研课题《如何保障刑事被害人合法权利--犯罪控制模式为视角》“一等奖”。
2019年12月,黄敏荣获2019年度红河州检察理论重点调研课题《检察建议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三等奖”。
2020年3月,杨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9年特赦工作突出个人”。
2020年7月,马春明被检察日报社评为“2019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2020年11月,张玲被检察日报社评为“2020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2020年11月,罗旭芬被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评为“全省政法跨部门信息化执法协作机制试点应用先进个人”。
2021年6月,张玲被中共蒙自市委员会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2021年6月,马春明被中共蒙自市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21年10月,李梦阳荣获红河州检察机关书记员技能竞赛“二等奖”。
2021年11月,黄敏被检察日报社评为“2021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2021年8月,胡丹被红河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红河州政法标兵”。
2022年1月,张亚旭被评为“云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
2022年3月,陶红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云南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2022年4月,陶红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之星”。
2022年4月,陶红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社厅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