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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
【普法强基在行动】世界环境日|以检察之蓝,守护绿色家园
时间:2023-06-05

为深入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法治意识,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5月30日上午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到鸣鹫镇开展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




在鸣鹫镇赶集街头,干警们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环境资源保护和普法的宣传册、解答群众咨询的方式,向群众宣传讲解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干警们还通过非法狩猎、失火、滥伐林木等农村易发案例,以案普法,向群众做普法宣传,针对村民提出农业生产过程中因农药污染、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逐一解答。通过互动式普法,提高了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度与获得感,营造了良好的环保普法宣传氛围。

在今后的工作中,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将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活动,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力度,使群众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根植于心,付诸于行。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

绿色环保倡议书

01

低碳生活,践行绿色理念。从自我做起,珍惜粮食,绿色饮食;简约装修,安全无害;节能减排,低碳出行;省水节电,理性消费;

02

主动参与,争当环境保护的传播者。宣传“绿色、环保、循环、低碳”理念,主动参与到保护环境行动中来,并带动身边的家人、邻居、朋友共同参与,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人人动手净化家园”的良好氛围。

03

敢于亮剑,抵制违法行为。野生动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自觉抵制非法猎杀、收购、运输、出售、经营和食用野生动物,抵制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抵制滥砍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家园;做大自然的守护者,不做违法行为的旁观者;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举报各类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环保、公安、法院等部门依法打击破坏自然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朋友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共同携手,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投身环境保护事业,争做环境保护的先行者、传播者和志愿者,为守护蓝天碧水、护佑生态环境、推进蒙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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