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上午,一场特别的庭审在红河州车管所内举行。这是蒙自市人民检察院与蒙自市人民法院联合组织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全市多所驾校初学驾照学员齐聚于此,旁听案件庭审全过程,给学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课,同时通过零距离接触审理真实案件的形式,让大家进一步了解学习知识、感受司法的权威。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20日15时20分许,被告人付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实施倒车时因操作不当,车辆与被害人李某某停放于路边停车位上的小型轿车发生剐蹭,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蒙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送检的付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4.83mg/100ml。

庭审中,检察官通过出示证据,结合案件给被害人造成的严重后果,深入浅出,以案释法,以直观、生动的方式展示了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并进行法庭教育,最后被告人付某以危险驾驶罪当庭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深有感触,不少学员表示:“以前对危险驾驶没有深入的认识,此次旁听庭审后,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害和代价,一定会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今后以案为鉴,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做一个合格文明的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