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检察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2021年6月11日,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对拟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律师代表到场参与。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向听证人员介绍案件发生的经过,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展示,重点从法律效果和社会危害方面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理由进行了阐述。
案情简介
2021年02月25日20时45分许,被不起诉人徐某某酒后驾驶云GH9975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新安所收费站时被查获。经鉴定,送检的徐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3mg/100ml血。

听证员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就本案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并针对案件实际情况进行了评议,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且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徐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会后,受邀人员均对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听证会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公开透明,对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案件办理的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