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我院坚持刀刃向内、敢于自我革命,精准聚焦靶向,在顽瘴痼疾整治上集中发力,对我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共查找出5个顽瘴痼疾方面,11个问题。现将整治成果公示如下:
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方面
通过整治,“三个规定”深入人心,自觉如实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成为常态,实现了有问必报,应报尽报。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落实“三个规定”机制健全完善,得到社会关注和广泛认同。司法办案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检察人员的社会交往更加规范,从源头上防止检察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制度价值充分体现。
二、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及违规参股借贷问题方面
通过整治,开展警示教育大会,向干警传达相关政策,开展谈心谈话,向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局等单位发放协查函等方式,全面排查本院在编干警及近三年离退休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结合自查自纠、线索举报、智能化排查等方式,对检察干警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参股借贷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宽严政策对问题干警进行处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方面
通过整治,检察环节办案时效得到提高,干警严格规范办案的意识进一步树牢。刑事案件办理中,重配合、轻监督制约的问题得到有力解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更加自觉。干警主动履职担当意识明显增强,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监督理念深入人心。
四、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方面
通过整治,借召开社区矫正委员会联席会议,建立了与公安、法院、司法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程序。开展重点案件评查工作,切实做好法律专项监督工作。提升我院干警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类案件水平,进一步规范统一了工作标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得到进一步维护。
五、整治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方面
通过整治,对离任检察人员传达相关政策,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本院近三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司法部门发出查询函,未发现本院离退休人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情形;全面摸排本院在编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未发现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情形,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教育监督管理。
六、整治在信息化和基建项目中牟取不正当利益方面
通过整治,未发现在立项、审批、招标、验收、维护等环节,接受吃请、收受现金、回扣、返利以及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利益,为他人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提供便利的现象;未发现搞利益输送,有利的执行,无利的不执行,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未发现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基建项目、信息化工程,或者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特定关系人的名义,与信息化或基建公司、个人发生借贷关系的现象;不存在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未批先建,改变立项、规划及设计,非法转包分包,或者审批把关不严,对决策部署一批了之,一转了之,放松监管、懈怠失职,当“二传手”,导致项目施工不履约,或者不抓落实、抓而不实,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现象;不存在以暗示、授意、制定、强令等方式,插手干预招标、决策、规划、项目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向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打招呼谋取中标,搞量身定做、明招暗定,组织围标、串标,或者违反程序随意改变中标结果,或者偷换概念,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搞事后虚假招标现象;不存在与有关公司人员勾连,违规提供项目规划、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等信息,或者与监理造价公司达成不当利益同谋,超预算建设、超价值评估,或者超标准安排运行维护费、支付工程进度款现象;不存在搞暗箱操作、人为操作,开发非必要的工程项目和软件项目,或者欺上瞒下,搞重复投资、重复升级建设和虚增维护升级费用,或者干扰监管检查,规避评估审核隐匿瞒报情况,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
七、整治打私护私方面
通过安排办案部门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走私案件中是否存在对走私案件办理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取保候审、降格处理等问题开展梳理排查,对全院干警、书记员的人际交往情况、家庭情况等进行分析,未发现我院干警存在放私护私、牟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八、整治刑事诉讼监督不到位、监督虚化、监督失守顽瘴痼疾工作情况
通过整治,监督制约、问责追责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并回应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更加及时,“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对虚假诉讼、拒执犯罪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司法权威得到有力捍卫,枉法不捕不诉、重罪轻诉、轻罪重判的情况得到有效纠正,法律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