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新时代司法救助“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工作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近日,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为5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了救助金共7.7万元。


云南省屏边县王某某,因交通肇事受害,导致其左胳膊截肢,右肘无力,生活无法自理。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在实地调查走访后,向王某某发放壹万玖仟元(19000元)司法救助金。


徐某某系屏边县某山村村民,因遭受故意伤害导致左半边身子残疾,现由年迈的父母照顾。蒙自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核实后,检察干警将其申请的叁万元(30000元)救助金送到了行动不便的徐某某手中。

高某某因被他人故意伤害致残,无力医治且其经济来源单一、收入薄弱。高某某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蒙自市人民检察院核实相关情况后依法为高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壹万伍仟元(15000元)。

王某木被李某某用刀砍伤头部,因李某某及其家人无力赔偿损失,王某木遂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蒙自市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王某木发放救助金捌仟元(8000元)。

陈某某在工作时被前男友将其右手打断,但因家庭生活困难无稳定收入,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伍仟元(5000元)。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除司法救助外,还通过心理疏导、社会帮扶、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为受害人及其家庭解决困难,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