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拟对肖某某盗窃案、邹某某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肖某某盗窃案
2022年2月10 日(星期四) 上午10:00
邹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2年2月10 日(星期四) 上午10:40
二、听证地点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215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2、听证会过程中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3、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