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由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项追明带队组成的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第一巡回检察组,于8月29日至8月31日进驻蒙自市司法局,对蒙自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巡回检察。

8月29日上午,检察组在蒙自市司法局召开动员部署会。蒙自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各乡镇司法所长、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分管领导、第三检察部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牛江,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副检察长张玲分别就蒙自市社区矫正工作及蒙自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履职情况进行汇报并作表态发言。巡回检察组组长项追明就本次巡回检察开展的背景、意义进行讲解,并对本次巡回检察工作提出要求。

8月29日下午至8月31日,巡回检察组先后到蒙自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蒙自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开展检察工作。后落实一线工作法,深入观澜司法所、新安所司法所、芷村司法所,以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审查档案、抽查点验、走访谈话等方式,围绕司法行政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交付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终止解除等重点工作环节,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检察监督,并就发现的问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检察院干警进行通报交流,巡回检察取得实效。

下一步,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巡回检察为契机,严格按照刑罚执行监督的相关规定,改进工作方法,探索社区矫正监督的新途径、新模式,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配合,牢固树立双赢多赢的理念,以监督促落实,以问题促整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持续做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