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缉枪治爆专项工作,将“扫黑除恶”和“辑枪治爆”宣传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非法持有、制造枪支弹药案件的发生。

近日,蒙自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蒙自市人民法院到蒙自市鸣鹫镇扎门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村两委代表及当地村民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检察官结合案件性质、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情况,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蒙自市人民法院采纳并当庭宣判: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庭后检察官和法官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对社会的危害角度出发,向旁听群众以案释法,希望被告人及旁听的村民,能以案为鉴、吸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并鼓励群众对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积极向辖区派出所进行举报。

此次法庭审理进乡村,不仅使群众在零距离办案中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和正义,还为当地的群众呈现了一堂有理有据的法治教育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检察官提醒
枪支、弹药是一种杀伤力极大的武器,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与隐患,不仅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问题,还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我国对枪支弹药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都是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呼吁家中有枪支弹药的群众,请立刻主动上交至当地公安机关,争取从轻处理,拒不上交的,一旦被发现,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