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司法救助解民忧 赠送锦旗表谢意
2022年9月22日下午,救助申请人陈某(女)来到蒙自市检察院12309接访大厅,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第五检察部干警手中,再三表达了对检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感激之情。

“感谢人民检察院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在你们的协调帮助下,让我在被犯罪侵害后得到多部门的救助和支持,帮我度过了难关,给我带来温暖和希望!”

2021年的一天,刚刚大学毕业不久的陈某,遭遇犯罪侵害,致其头部、手腕、背部处多处严重损伤,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其因犯罪侵害,支出医疗费等各类费用10余万元。检察机关对加害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小陈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后人民法院依法对加害人判处相应刑罚的同时,判决加害人向其赔偿10余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无法赔偿陈某相关损失,导致陈某后续康复治疗和生活困难。
我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依法告知了陈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权利,指导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按照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相关规范,由分管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黄敏副检察长牵头组成办案团队,充分运用“一线工作法”开展原案情况和申请人家庭情况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后了解到,陈某因刑事犯罪侵害,双手损失基本功能,无劳动能力,家庭主要生活开支由其父亲卖点小菜维持,而其母于2020年期间患癌离世,也产生了较大的医疗费用支出,让整个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

在固定相关证据后,按照《关于建立和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第一时间向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妇女联合会等部门移送救助线索,并组织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寻求在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以外,各部门依据职能职责开展多元救助。

最后检察机关为陈某送上30000元司法救助金,其他职能部门也依据自己的职能职责,给予陈某推荐工作岗位、协助办理残疾证件等相应帮助。

该案是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在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支持下,立足检察职能,开展“困难妇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蒙自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由“被动申请”向“能动履职”延伸,切实解决涉诉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对涉诉困难群众的解危济困作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