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送暖!公开听证促和解 司法救助暖人心

1月19日,在蒙自市人民检察院一起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上,年近80岁的申请人张某某说道:“我在蒙自无依无靠,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对方的赔偿款远不能弥补我所受的损失,之前我为了这个案子去了好多部门,心里有很多委屈。到了检察院以后,你们耐心给我解释法律规定,为我答疑解惑,还帮我办理了司法救助,太感谢你们了!”
近日,张某某因不服其与王某某、某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向蒙自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经调阅审查原审卷宗、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发现本案的特殊性在于,交通肇事中被害人张某某系一名从外省流落到蒙自的五保老人,肇事者王某某现下落不明,但其驾驶的肇事车辆在某公司投保,该公司愿意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被害人张某某以其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主张未得到法院支持而拒绝接受赔偿,认为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原审生效判决并无不当,根据法律规定不应当支持张某某的监督申请。因申请人张某某对判决结果不服,对案件判决的公正性提出质疑,承办检察官一直对其释法说理,但张某某仍心存不满,多次前往检察机关要说法。


为了消除张某某对司法办案不公的疑虑,检察机关决定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解开案件的“法结”和当事人的“心结”。首先考虑到申请人张某某因该民事侵权产生经济损失,通过诉讼依法获得的赔偿较少,其独居生活较为困难且年岁已高的现状,以司法救助方式给予其一定的生活补助,在征得张某某与某保险公司的同意后,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其次,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就监督申请人提出的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申请人的其他主张无证据证明等争议焦点问题做了细致的解释说明。听证员就案件争议焦点分别向申请人和案件承办人进行了现场提问,充分了解案情后作出评议意见,认为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检察机关不应支持申请人的监督申请,同时还向申请人就案件的处理及解决方式从天理、国法、人情的角度详细释明,对检察机关基于申请人的特殊生活困难情况,从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就该案促成和解,并为申请人张某某提供司法救助,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给予赞许。



此次公开听证是推进检务公开、阳光司法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将“人民至上”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积极推进民事检察听证工作的常态化开展,用人民群众“看的见”、“听得到”的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