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金监管协议》相关公证内容,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向我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分期支付了第一笔3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2023年11月,我院控告申诉检察部办理了一件被害人母亲代为申请的涉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经调查核实,本院决定依法给予申请人30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经调查,被害人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父母离异,多年未与母亲共同生活,案发后重新由其母亲承担抚养义务;其母亲无固定收入,个人负债较多,家庭经济困难;经评估认为,案发后被害人母亲履行监护责任仍有差距。

我院根据申请人被害情况及家庭监护的现实情况,依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督促监护人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学习,更好履行监护义务,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健康成长,提升涉未成年人救助案件的精准性,提高救助质效,经报检察长批准,决定以分期方式发放该救助金。


同时,我院与公证机构、社工组织协作,通过与申请人签订《国家司法救助金监管协议》并公证,由公证机构以“按月拨付+特殊情况特殊申请”的方式发放救助金,社工组织按照与检察机关的委托协议,在开展未成年被害人保护过程中,充分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并反馈救助效果,以“检察+公证+社工”的方式提升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质效。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立足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检察工作适应新时代新发展需求的必然选择。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践行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宗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守正创新,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实现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高质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