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检察院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检察动态
【红检实践·“三个现场”办案】“三个现场”架心桥 检察调解化干戈
时间:2026-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张物业费催缴单,让原本和睦的业主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一份民事监督申请书,让检察院介入这场本可避免的诉讼纠纷。是依规出具“不支持决定书”草草了结,还是尽力促成双方“案结事了人和”?蒙自市人民检察院给出了温暖的答案。

2025年11月5日,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监督申请。申请人因未按时缴纳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其支付两年欠缴物业费,对其提出的相关诉求告知另行起诉。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后,转而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并提出以小区公共广告收入抵扣物业费等主张。表面上看,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缴纳费用是天经地义,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为何申请人仍有异议?

带着疑问,办案人员依托检察机关“三个现场”办案实践,走进矛盾深处,围绕“案结事了人和”目标推进工作。通过“现场溯源”,办案人员调取了一审及再审卷宗、走访了双方当事人,查明核心矛盾:双方对物业费本身无争议,但申请人认为物业公司存在广告费用途不公开、人脸识别系统涉嫌侵犯隐私、小区公共区域墙皮脱落维修不当等问题;而申请人拒缴物业费的关键,是认为物业服务未达标,且法院未充分听取其抗辩意见、未有效组织调解,核心诉求是撤销一审判决以消除败诉影响。

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检察机关主动牵头“现场调解”。办案人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以换位思考引导共情,既让物业公司了解到业主的不满所在,也让申请人知晓自身权利义务边界。物业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改善物业服务,申请人也逐步放下顾虑。同时,检察机关开展“现场释法”,明确告知申请人一审判决不会影响其个人信誉,消除其后顾之忧;也向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重申物业服务义务,引导其关注业主核心需求、实现共赢。最终,双方以“整改承诺+费用核减”破解僵局,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条文是刚性规范,司法却能传递民生温度。这份温度,藏在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真实诉求的深切关切中。此次纠纷的化解,不仅让业主与物业公司敞开心扉、重拾尊重,修复了破裂关系,更将“沟通解纷”的理念深植社会,而“三个现场”办案模式,正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生动实践载体,在“小案件”中写好社会治理“大文章”,诠释了“枫桥经验”在检察工作中的灵活运用,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