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文件(19)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5日在政协蒙自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毛雪峰
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请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保持定力、奋楫笃行,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新发展。五年来,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各类案件8692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护航蒙自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讲政治、顾大局,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
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强化政治意识,坚定政治方向,把讲政治落实到各项检察业务中,助力蒙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上。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决策部署,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107件次,自觉把党的领导融入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建设和管理,打好舆论主动仗,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坚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积极参与防范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专项整治,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28件424人,坚决防范经济风险转化升级。为脱贫攻坚助力,创新构建“检察+”多元救助机制,为符合救助条件的72名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5万元,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单位和个人捐资帮扶105万元,助力帮扶贫困村154户720人如期实现脱贫。为美丽蒙自添彩,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29件175人,立办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2件,1件公益诉前监督案件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优秀案件”。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全州首家推行“补植复绿”从轻处罚机制,督促恢复种植林木370亩,真正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的效果。
(三)坚持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坚持“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铲除涉黑涉恶团伙7个,批捕8件29人,起诉15件91人。坚持“破网打伞”,依职权侦办司法工作人员涉黑“保护伞”案件3件3人,起诉6件6人。着眼“长效常治”,对黑恶犯罪案件中反映出的行业监管缺失、社会治理漏洞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强化源头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检察环节成效突出,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四)坚持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坚持依法战疫,突出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办理涉疫刑事案件2件,针对口罩管理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坚持科学战疫,充分利用“云接访”“云提讯”“云开庭”等零接触手段办案,克服疫情不利影响,使检察工作不断档、不打折。坚持共同战疫,成立党员疫情防控应急战斗队,深入社区、重要卡点参与一线联防联控,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设在疫情防控最前沿,让党旗在战役一线高高飘扬。
二、守初心、担使命,在增进民生福祉中展现检察作为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职能,在检察办案中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牢记稳定是第一责任,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090件3313人,批捕1635件2424人,不批捕88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082件4491人,起诉2699件3766人,不起诉525人。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从严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202件1751人,起诉1335件2002人;从严打击贩卖毒品、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犯罪,批捕246件372人,起诉237件423人;从严打击走私、妨害国边境管理等跨境违法犯罪,批捕19件47人,起诉17件47人,为维护社会稳定、强边固防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自觉融入蒙自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用心用情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处理来信来访案件352件次,7日内程序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均达100%。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不批捕301人,不起诉247人;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①],变更强制措施97人,促进矛盾化解,社会和谐。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深入乡镇、社区、学校等开展法治宣传141次,覆盖群众6万余人,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有效推动全民尊法守法。
(三)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41件202人,起诉166件245人,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32件32人,用检察力量护航青春。宽容但不纵容,对涉罪未成年人批捕149件249人,起诉169件273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76人,不起诉25人,附条件不起诉63人,开展心理疏导、考察帮教231次。创新打造司法保护温情“驿站”,建立红河州首家观护基地[②]、牵头设立红河州首家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③],实现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蒙自市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三、强办案、重监督,在全面履职中强化检察担当
始终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紧紧围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优中求精。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55次,自行补充侦查64次,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6件,监督撤案11件,纠正漏捕81人,纠正漏诉91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请抗诉16件,对侦查、审判活动不当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17件次,发出检察建议12份,均已回复整改。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针对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机关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38份,整改率100%。
(二)民事检察强中求质。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办理不服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6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3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97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的不当情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持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件,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切实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积极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40件,帮助491名农民工追回欠薪540万余元,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检察实中求效。坚持精准监督原则,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与法院、行政机关的常态化联络机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64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9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122件,助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办理实质性行政争议化解案件4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行政检察工作在全省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四)公益诉讼好中求赢。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41件,实现法定领域全覆盖、等外领域有拓展。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33份,督促修复被破坏林地212亩、恢复被非法占用耕地51亩、清理固体垃圾285吨、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废物企业2家,追缴某房产企业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4000万余元、修缮文物、英烈设施15处、规范餐饮店及食品摊贩亮证经营264家、处置餐厨剩余物539吨。办理全州首例消防安全公益诉讼案件,为检察机关开拓生产安全领域案件办理提供可复制经验。
四、聚改革,勇作为,在守正创新中释放检察效能
始终把改革作为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把握改革方向,勇于啃硬骨头、闯难关,以“进行到底”的决心,确保各项改革在检察环节落地见效。
(一)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聚焦“选人、授权、明责”要求,择优遴选13名检察官入额,完成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套改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5个内设机构精简、优化、整合为8个部门,有效促进资源整合,提升司法效率。严格落实终身负责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职责清单23项,倒逼检察官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二)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坚决拥护、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自觉做好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人员转隶、编制划转,案件线索和财物的移交,确保改革平稳过渡。认真落实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要求,审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2件24人。积极履行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侦查职能,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三)不断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同一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诉讼监督等工作,由同一个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全程负责办理,促进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审查起诉退侦延期率大幅下降,“案-件比”[④]从2019年的1:1.91优化至1:1.25,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扎实推进刑事速裁程序、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⑤]的适用,认罪认罚适用率高达 91%,促进案件办理提速增效,最大限度节约司法成本。
五、抓队伍、强基础,在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中固本培元
始终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断夯实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一)以思想政治建设立根铸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精心组织政治轮训、主题党课等学习活动300余场,引导干警知古鉴今,赓续红色基因。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高质量完成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第一党支部获省、州“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和“我的党支部因我文明示范党支部”。
(二)以队伍教育整顿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⑥],以“自查从宽”来引导,以“被查从严”来倒逼,整治“7+1+1顽瘴痼疾”[⑦],健全完善制度15项,推出检察机关便民利民11项措施,为民实事13项50余件,筑牢政治忠诚。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 结合“以案促改”从严治检集中整治和检察机关“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坚决肃清周永康、白恩培、秦光荣等余毒流毒及和建、许洋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恶劣影响,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坚持问题导向贯穿工作始终,主动认领省委巡视组巡视蒙自回头看反馈问题7条并完成整改销号。落实检务督察制度,开展检务督察298次,开展廉政谈话238人次,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深化。
(三)以素质强检打造专业队伍。选优配强干部队伍,提拔使用干部8人,择优遴选入额检察官8人,择优选升四级高级检察官1人,“80后”员额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占比达到62.5%,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有效激发队伍活力。设立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未成年人检察犯罪等专业化办案组,办案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实训,组织参加各业务条线分类培训231期2163人次,有效提升检察人员履职能力。
(四)以阳光司法建设践行公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报告工作22次,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工作任务逐一落实。以检察开放日活动、检察公开听证为契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351人次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全面推进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阳光检务”,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 公开程序性信息4324条,法律文书2852份,重大案件信息322条,进一步扩大司法透明度,切实提高检察公信力。
各位委员,五年来,我们的队伍凝心聚力、团结拼搏,我们的工作稳步提升、持续精进,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集体荣誉称号32个,干警分别荣获 “全国特赦检察工作突出个人”“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3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新形势下,服务大局的思路还不够开阔,保障的力度、精准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建议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跟踪监督不到位,落实刚性不足。三是科技助力办案成效还不够明显,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队伍能力提升不够,司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还有提升的空间。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奋力改进!
未来五年的工作思路及任务
今后五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高检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围绕州委“13568”发展思路和市委“1125”工作思路,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⑧]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蒙自重振百年风华、提升首位度、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政治自觉,倾力谱写服务发展新篇章。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讲政治与抓业务融得更紧、落得更实,在检察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州、市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紧盯“十四五”时期蒙自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把检察工作置于大局之中谋划与推进,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激励全体干警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朝着既定的目标努力奋斗,促进检察业务效能全面提升,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为蒙自“城市更新”、建设“水韵湖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二)强化法治自觉,全力融入平安建设新格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法治蒙自、平安蒙自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涉疫情防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犯罪。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结合办案分析风险薄弱点,及时向党委报告,向监管部门提醒,促进提升监管法治化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社会治安新形势新特点的调研分析,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助推社会综合治理,为打造“智慧化”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蒙自样本”贡献检察智慧。
(三)强化担当自觉,聚力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坚持人民至上,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融天理、国法、人情于一体,以求极致精神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案件、每一件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件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办好群众信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支持起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实事,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深化检察自觉,着力强化法律监督新动能。强化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以及违法立案、长期“挂案”等突出问题。增强及时发现和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侦查违法行为的能力,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确保公正定罪量刑。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防止脱管漏管。切实履行对民事、行政诉讼结果、程序、执行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加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强化行动自觉,奋力展现检察队伍新面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健全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优化智慧检务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力促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和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继续实施阳光检察战略,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委员,再多的机遇也靠拼搏,再好的蓝图也靠实干,没有等出来的辉煌,只有干出来的精彩。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的赶考之路上谱写蒙自检察新篇章,为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图一(受理审查逮捕案件件数、人数对比图)

图一(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件数、人数对比图)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①]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利于打破“一捕了之”的实践困局,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
[②] 观护基地:观护即观察爱护之意,主要是为涉法但犯罪情节轻微的“三无”人员(在本辖区内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提供吃住,支付劳动报酬,在观护期间市检察院将协调组织人员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考察、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重步正道。
[③] “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系在“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指导下,为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而探索的又一项创新工作。主要是在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发生之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医疗机构、社工组织等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身体检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救助等工作,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减轻和修复未成年人及家庭所受的创伤。中心内设询问区、身体检查区、会商区、心理疏导区、休息等候区。中心除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外,还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监护侵害、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侵害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等案件纳入办案区办理,充分利用办案区资源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全面综合保护。
[④] 案-件比:指发生的具体“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形成的对比关系,系体现办案质效的指标。案件退查、延期、上诉等情形多,“件”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反之,“件”数越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质效就高。
[⑤]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⑥]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政法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使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⑦] 7+1+1顽瘴痼疾:(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3)违规参股借贷。(4)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5)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6)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7)在信息化和基建项目中牟取不正当利益。(8)刑事诉讼监督不到位、监督虚化、监督失守。(9)在查办涉走私违法犯罪案件中放私、护私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突出问题。
⑧“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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